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学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及《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等工作要求,德清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更新询证函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函证业务办理方式
本行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询证函、跟函询证函、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
二、函证业务办理机构
本行指定总行合规监督中心为函证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单位客户银行函证回函相关业务,邮寄(或办理)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50号C402室合规监督中心,联系人函证经办岗,联系电话0572-8062836,监督电话0572-8077951。
通过数学函证方式办理的询证函业务,需被审计单位开通本行企业互联,通过企业互联线上进行授权及付费。
三、函证业务填写要求
为确保回函效率,请询证单位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要求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询证函,并如实、完整填写询证函各项要素,同时在询证函上清晰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本行预留的支付印鉴及函证所需加盖的相关印章,对多页询证函还需加盖骑缝章(被审计单位为凭密支取的,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必须真实、有效。
如询证函采取现场跟函方式的,应提供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或公函原件,以及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询证函采取数字函证方式的,应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授权。
四、函证业务办理期限
本行经办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加盖经办机构业务专用章的回函直接寄送至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地址,或直接交付跟函指定人员,或通过相关系统数字回函。
五、函证业务收费标准
本行将按对公询证函100元/笔,验资询证函100元/笔的标准向被询证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扣收(暂免)。
特此通告!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