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德清农商银行在上级和行党委核心领导下,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制衡、协调运作、各司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本行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确保全体股东依法行使职权。

二、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本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三农)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数据治理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本行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共2个专门委员会,不断深化监事会监督作用。

四、高级管理层

本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若干名。行长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行长由行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批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授信评审委员会、科技与创新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等9个专业委员会等9个专业委员会,持续推进各项业务稳健运行、高质量发展。


关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支行变更金融许可证公告
03-11
关于召开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