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证业务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2-02-22 来源:德清农商行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及《省农信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农信系统函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信联办〔2021110号)等工作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函证业务办理方式

单位办理银行函证业务可通过邮寄或所聘会计事务所委托人员跟函的方式办理。

二、函证业务办理机构

本行指定总行清算中心为函证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单位客户银行函证回函相关业务,邮寄(或办理)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50C404室,联系电话0572-8064350,监督电话0572-8077951

三、函证业务填写要求

为确保回函效率,请询证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021号)要求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询证函,并如实、完整填写询证函各项要素,同时在询证函上清晰加盖询证单位在本行开户时所预留的支付印鉴及函证所需加盖的相关印章,对多页询证函还需加盖骑缝章;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必须真实、有效。

单位询证函采取现场跟函方式的,需出具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或公函原件,以及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工作证件。

四、函证业务办理期限

本行经办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加盖经办机构业务公章的回函直接寄送至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地址或直接交付跟函指定人员。

五、函证业务收费标准

本行将按对公询证函100/笔,验资询证函100/笔的标准向被询证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扣收。

特此通告!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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