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函证业务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4-12-11 来源:德清农商行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及《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函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4〕100号)等工作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函证业务办理方式

单位办理银行函证业务可通过邮寄或所聘会计事务所委托人员跟函的方式办理。

二、函证业务办理机构

本行指定总行后督中心为函证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单位客户银行函证回函相关业务,邮寄(或办理)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50号C402室事后监督中心,联系人函证经办岗,联系电话0572-8062836,监督电话0572-8077951。

三、函证业务填写要求

为确保回函效率,请询证单位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要求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询证函,并如实、完整填写询证函各项要素,同时在询证函上清晰加盖与被审计单位在本行预留的支付印鉴及函证所需加盖的相关印章,对多页询证函还需加盖骑缝章(被审计单位支付方式为凭密的,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必须真实、有效。

单位询证函采取现场跟函方式的,需出具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或公函原件,以及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函证业务办理期限

本行经办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加盖经办机构业务专用章的回函直接寄送至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地址,或直接交付跟函指定人员。

五、函证业务收费标准

本行将按对公询证函100元/笔,验资询证函100元/笔的标准向被询证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扣收(暂免)。

 

特此通告!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