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现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届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选举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监事选举程序进行。
(二)稳定性原则。为提升本行董事会的治理决策水平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保持公司战略的长期性、持续性,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基本遵循延续性、稳定性原则。
(三)任职资格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规章的要求,担任农商银行董事的,其任职资格应经银监部门核准。
二、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
(一)第三届董事会
1、人数规模:第三届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
2、组成结构:第三届董事会组成结构中建议股东董事 7 名,执行董事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2 名。
(二)第三届监事会
1、人数规模:第三届监事会由 9 名监事组成。
2、组成结构:第三届监事会组成结构中建议非职工监事6名(股东监事 5 名,外部监事 1名),职工董事 3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组成结构根据实际提名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三、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员工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审议后向股东大会提出非员工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职工代表作为员工监事。
同一股东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的人选。
四、候选人具备的条件
(一)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4.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5.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6.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7.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